分类:商标申请 | 发布日期:2025-04-29
根据《商标法》,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(俗称"撤三")。该制度旨在激活闲置商标、防止资源囤积。
一、撤销的触发
撤三申请由利害关系人或公众提出,被申请方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核定商品上的真实使用证据,否则该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注册将被撤销。
二、使用证据的认定
- 证据须在核定期限内、核定商品上使用。
- 体现商标标识与商品/服务的对应关系。
- 如合同、发票、广告、包装、展会材料等形成链条。
三、防御与应对
权利人应建立使用证据留存机制,避免"注而不用";面对撤三,应迅速组织证据并在必要范围内主张使用。对于防御性商标,可通过关联公司实际使用或许可使用维持效力。
四、撤三的进攻运用
对于阻碍自身注册的在先近似商标,若其长期未使用,可主动提起撤三扫除障碍,再推进自身申请。这是一种常见且合法的确权策略,但需确保自身使用证据扎实,否则可能"偷鸡不成"。
五、防御布局
企业应在商标注册后即制定使用计划与证据留存机制,对防御性商标可通过关联主体实际使用或合理规划商品范围,降低被撤三风险。
汉世知识产权可代理撤三申请与答辩,并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使用证据管理体系。


